Saturday, October 10, 2015

選罷法-選舉保証金、選票補助款、選舉公報

雖然公職人員選罷法會一直修改,這個blog在2015年寫的。還是把一些重點的眉角講清楚。

選舉保証金的部分:
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選票補助款: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 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選舉公報:
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學歷、經歷合計以一百五十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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